酒泉水土保持报告编制依据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丁先生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项目建议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第28号令),在工程建设期间,生产建设项目应当开展水土保持施工监理工作。征占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主体工程开展监理工作的单位应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征占在面积在200公顷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当由具有水土保持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任务。监理单位应依照国家建设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工程设计文件。对水土保持工程进行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提出质量评定意见。
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应在项目开工前依法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任部门审核缴费金额并推送税部门,建筑设计企业应主动向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
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一)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二)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明确水土保持验收合格的结论。
(三)公开验收情况。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及时在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生产建设单位应及时给予处理或者回应。
(四)报备验收材料。生产建设单位理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按照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要求,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按时完成整改,并向监督检查单位报送整改情况。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包括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和对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核查。
以上为我市生产建筑设计企业水土保持法律义务主要告知事项,具体规定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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