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协助企业提高生态环境管理上的水准,带领企业自觉承当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职责,助力企业绿色高水平质量的开展,现就需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处理一般建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有关事项奉告如下:
项目开工建造前,企业应对照《建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进行环评文件编制,归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批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造项目目录(2024年版)》的项目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批阅。
2.线下: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12楼本级政务服务中心。
1.建造单位预备请求材料,经过全国建造项目环评一致申报和批阅体系向生态环境部分提出批阅请求或送至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2.批阅部分决议是不是受理,如受理,安排技能评价、现场踏勘检查,并出具技能评价陈述,技能评价时限不计入批阅时限;如不受理,及时告诉请求单位并奉告原因。
3.检查后满意环评批复条件的项目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环评批阅”的“拟批阅项目公示”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作出批阅决议。
主张有编制需求的建筑设计企业前往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誉渠道()查询环评公司信誉、前史成绩、公司实力等信息后择优挑选。
建筑设计企业未依法报批建造项目环境影响陈述书、陈述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则未从头报批或许报请从头审阅环境影响陈述书、陈述表,私行开工建造的;建造单位未依法存案建造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等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则法律法规依法施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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