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造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则的告诉》(计价格[1999]12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践,提出如下定见,请一起遵从。
一、建造项目出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编制、评价项目建造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服务收费规范详见附表。
第三条建造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从自愿准则,托付方自主决议挑选工程咨询组织,工程咨询组织自主决议是不是接纳托付。
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的组织,有必要获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交税。
第五条工程咨询组织应恪守国家法令、法规和职业行为准则,展开公平竞争,不得采纳不正当手段承包事务。
第六条工程咨询组织供给咨询服务,应遵从客观、科学、公平、公平准则,契合国家经济技能方针、规则,契合托付方的技能、质量要求。
依照前款两种办法不便于计费的,能够参照本规则的工日费用规范由工程咨询组织与托付方议定。但参照工日核算的收费额,不允许超出按预算出资额分档计费办法核算的收费额。
第十条采纳按建造项目预算出资额分档计费的,以建造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预算出资为核算依据。运用工程咨询组织引荐方案核算的出资与原预算出资产生增减变化时,咨询收费不再调整。
第二十条涉外工程咨询事务中有特别的条件的,工程咨询组织可与托付方参照国外有关收费办法洽谈确认咨询费用。
第二十一条建造项目出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和除编制、评价项目建议书或许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外的其他建造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的收费规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分会同同级方案部分拟定。
第十三条建造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应表现优质优价准则,优质优价的详细起伏由两边在规则的收费规范的基础上洽谈确认。
第十四条工程咨询费用,由托付方与工程咨询组织依据本规则,在工程咨询合同中以专门条款确认费用数额及付出办法。
第十五条工程咨询组织按合同收取咨询费用后,不得再要求托付方无偿供给食宿、交通等便当。
第十六条工程咨询组织对外聘专家的付费按工日费用规范核算并付出,外聘专家,如有从业单位的,专家费用应付出给专家从业单位。
二、由省计委下达咨询任Fra Baidu bibliotek的建造项目,其建造项目前期咨询费用由省计委与工程咨询单位两边洽谈议定。
三、各工程咨询单位要严格实施国家和省规则的收费规范,并在收费点实施明码标价,自觉承受物价、审计部分的监督查看。
四、本告诉自2000年12月1日起实施。省物委印发的《福建省工程咨询收费办理规则》(闽价[1998]房字32号)中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价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造项目前期工作咨询中的按耗用工时(日)计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规范一起中止实施。
第一条为进步建造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令和法规,拟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建造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含建造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价项目建议书或许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造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3、有色、黄金、纺织、轻工、邮电、广播电视、医药、煤炭、水电(含核电)、机械(含船只、航空、航天、武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我国工程咨询协会:
为规范建造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保护托付人和工程咨询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拟定了《建造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实施,并将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应我委。
注:1、建造项目预算出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预算出资额。
2、建造项目的详细收费规范,依据预算出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核算。
3、依据职业特色和各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杂乱程度,核算咨询费用时可别离乘以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杂乱程度调整系数(见附表二)。
注:1、建造项目预算出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预算出资额;
2、建造项目的详细收费规范,依据预算出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核算;
3、依据职业特色和各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杂乱程度,核算咨询费用时可别离乘以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杂乱程度调整系数(详见计价格[1999]1283号文附表二)。
第十七条托付方应按合同规则及时向工程咨询组织供给展开咨询事务所有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材料。因为托付方问题导致咨询工作量添加或延伸工程咨询期限的,工程咨询组织可与托付方洽谈加收费用。
第十八条工程咨询组织提交的咨询效果达不到合同规则的相关规范的,应担任完善,托付方不另付出咨询费。
第十九条工程咨询合同实施过程中,因为咨询组织失误形成托付方丢失的,托付方可扣减或许追回部分以致悉数咨询费用,对形成的直接经济丢失,咨询组织应部分或悉数补偿。
第十一条工程咨询组织在编制项目建议书或许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求勘测、实验,评价项目建议书或许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求对勘测、实验数据来进行复核,工作量明显添加需求加收费用的,可由两边另行洽谈加收的费用额和付出办法。
第十二条工程咨询服务中,工程咨询组织供给自有专利、专有技能,需求另行付出费用的,国家有规则的,按规则实施;没有规则的,由两边洽谈费用额和付出办法。
第七条工程咨询组织承当编制建造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不能再参加同一建造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文件的咨询评价事务。
第八条工程咨询收费实施政府辅导价。详细收费规范由工程咨询组织与托付方依据本规则的辅导性收费规范洽谈确认。
第九条工程咨询收费依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纳以下办法计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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