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定估计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定估计协会发布的资产评定估计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应用限制范围使用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的,本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及资产评定估计师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定估计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及资产评定估计师提示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 本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及资产评定估计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定估计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 本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及资产评定估计师与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 资产评定估计师已经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资料做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七、 本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出具的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应当最大限度地考虑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彩虹无人机拟以倾转旋翼项目相关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涉及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项目 资产评定估计报告 摘要 第3页 彩虹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拟以倾转旋翼项目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接受彩虹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彩虹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拟以倾转旋翼项目相关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涉及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在2025年8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定估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 评估目的:根据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十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航总办会(2025)20号),彩虹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拟以倾转旋翼项目相关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本次评估目的是对涉及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做评估,提供其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 评估对象:彩虹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拟以倾转旋翼项目相关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涉及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市场价值。
三、 评估范围:彩虹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拟以倾转旋翼项目相关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
本次评估,评估人员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对评估对象分别进行了评估,经分析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经评估,彩虹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拟出资涉及其他无形资产的不含增值税评价估计价格为39,341.00万元。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我们特别强调:本评估意见仅作为彩虹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拟出资涉及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场价值的参考依据。
彩虹无人机拟以倾转旋翼项目相关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涉及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项目 资产评定估计报告 摘要 第4页 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本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限为1年,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起,至2026年8月30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请报告使用者在征得评估报告所有者许可后,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并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内容。
彩虹无人机拟以倾转旋翼项目相关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涉及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项目 资产评定估计报告 正文 第5页 彩虹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拟以倾转旋翼项目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彩虹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拟以倾转旋翼项目相关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涉及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在2025年8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定估计情况报告如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无人机及其零部件、配套产品的供应;无人机及机载任务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试验、销售;无人机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和服务;方舱、特种车综合集成与销售;通用航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彩虹无人机拟以倾转旋翼项目相关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涉及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项目 资产评定估计报告 正文 第6页 彩虹无人机拟以倾转旋翼项目相关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涉及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项目 资产评定估计报告 正文 第6页
委托人暨产权持有单位已承诺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不重不漏。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价估计价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报告书所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做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经济行为依据、法律和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和评估取价依据为:
2025年 11月 15日,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十次总经理彩虹无人机拟以倾转旋翼项目相关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涉及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项目 资产评定估计报告 正文 第9页 办公会会议纪要》(航总办会(2025)20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定估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日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8年 10月28日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5. 《国有资产评定估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1年91号令,根据2020 年11 月2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 号)修订);
6. 《国有资产评定估计管理办法细则》(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资办发[1992]36号);
7. 《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定估计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定估计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01]102号);
10.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2003年378号令,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
11.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32号令)
12. 《企业国有资产评定估计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8月 25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3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彩虹无人机拟以倾转旋翼项目相关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涉及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项目 资产评定估计报告 正文 第10页 [2006]274号);
14.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15. 《企业国有资产评定估计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16. 《资产评定估计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6号发布,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
17.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4〕116号); 18.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 年12 月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 号公布,2008 年11 月5 日国务院第3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6 年2 月6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17 年11月19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 年12 月18 日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 号公布;2011 年10 月28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 号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21.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3. 《资产评定估计执业准则--资产评定估计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 《资产评定估计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彩虹无人机拟以倾转旋翼项目相关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涉及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项目 资产评定估计报告 正文 第11页 10. 《企业国有资产评定估计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4. 《资产评定估计执业准则—资产评定估计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15.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
1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17. 《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指引》(中评协[2010]121号)。
2.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及价格信息资料,以及我公司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取价参数资料等;
技术类资产为可确指的非货币性资产,评估方法有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具体如下:
1.收益法的技术思路是对使用技术类资产生产的产品未来年期的收益进行预测,并按一定的分成率,即技术类资产在未来年期收益中的贡献率计算收益增加额,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加和即为评估值。
2.市场法是以与评估对象相一致的同类对象在同一市场上的价值作为参照来测算评估对象的价值。
彩虹无人机拟以倾转旋翼项目相关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涉及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项目 资产评定估计报告 正文 第12页 3. 成本法的技术思路是按照资产从全新到报废的一般演变规律,从测算资产全新状态时的最大可能值开始,顺序扣减实际产生的实体性、功能性与经济性陈旧贬值来确定其现时价值的一种方法。
对于技术类非货币性资产,应该依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相关评估方法。
收益法的技术思路是对使用技术类资产生产的产品未来期间的收益进行预测,并按一定的分成率,即技术类资产在未来年期收益中的贡献率计算收益增加额,或计算成本降低额作为超额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加和即为评估值。
从收益法适用性的角度分析,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软著应用于企业无人机业务,编制了相关可研报告,预期收益可以量化,其经济寿命及风险也能预测的,故本次评估未采用收益法。
成本法的技术思路是按照资产从全新到报废的一般演变规律,从测算资产全新状态时的最大可能值开始,顺序扣减实际产生的实体性、功能性与经济性陈旧贬值来确定其现时价值的一种方法。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技术类资产在形成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可当作评估的参考是依据。因此,本次评估能够使用成本法。
市场法是以与评估对象相一致的同类对象在同一市场上的价值作为参照来测算评估对象的价值。由于本次委估的专利专用性和针对性强,不易从市场交易中选择参照物,故本次评估未采用市场法。
由于技术类资产难以复制的特征,各类消耗按实际发生工作量计算,其价格按现行价格计算。
彩虹无人机拟以倾转旋翼项目相关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涉及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项目 资产评定估计报告 正文 第13页 有实体,因此一般不适用实体性贬值概念,但是可能具有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
功能性贬值是指由于非货币性资产没办法完成其最初设计的功能,跟着时间的推移,由于设计或工程技术的改进或者替代,效用降低,从而使价值降低。经济性贬值是指由于非货币性资产现行使用以外的时间或者条件以及无法控制的影响造成委估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降低。非货币性资产的贬值率能够最终靠专家鉴定法和剩余经济寿命预测法确定。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获取并查阅了技术类资产的有关的资料,如专利权利要求书、专利说明书及其附图等。与产权持有单位技术有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座谈,了解专利权的研发过程、技术实验报告,所属技术领域的发展状况、技术水平、技术成熟度、同类技术竞争状况、技术更新速度等有关信息、资料。分析技术类资产的适合使用的范围、市场需求、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及市场寿命、相关行业政策发展状况、宏观经济、同种类型的产品的竞争状况、可能的获利能力等相关的信息、资料。
对于研发时间较早,行业设计或工程技术水平有所提高,委估专利效用有所降低的专利,采用剩余经济寿命预测法确定贬值率。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关于资产评定估计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有关规定法律规定和规范化要求,按照与委托人的资产评定估计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项,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业已实施了对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性文件及有关的资料的验证审核,按产权持有单位提交的资产清单,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必要的产权查验,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研。资产评定估计的详细过程如下:
1.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5年 10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彩虹无人机拟以倾转旋翼项目相关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涉及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项目 资产评定估计报告 正文 第14页 事本资产评定估计项目。在接受委托后,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即与委托人就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等影响资产评估方案的问题进行了认线. 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布置资产评定估计申报明细表,并设计主要资产调查表,对委托人参与资产评定估计配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填写资产评定估计清查表和各类调查表。
依据了解资产的特点,制定评估实施计划,确定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定估计现场工作小组。
根据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发明专利申报明细,评估人员查阅了产权持有单位发明专利研发有关的资料,从而确定资产的真实性。与发明专利发明人、产权持有单位技术专家进行座谈,了解发明专利的研发过程、发明专利资产所属技术领域的发展状况、技术水平、技术成熟度、同类技术竞争状况、技术更新速度等有关信息、资料。
评估人员在现场依据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工作规划,结合真实的情况确定的作价原则及估值模型,明确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后,参考公司可以提供的历史资料和预测资料开始评定估算工作。
依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在评估现场勘察的情况及所进行的必要的市场调研和测算,确定委托评估资产的成本法和收益法结果。
彩虹无人机拟以倾转旋翼项目相关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涉及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项目 资产评定估计报告 正文 第15页 评估结果及相关资产评定估计报告按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规定程序进行三级复核,经签字资产评估师最后复核无误后,由项目组完成并提交报告。
上述三四两阶段上班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1月16日。
1.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定估计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 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一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1.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有关的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无重大变化;
3.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有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无重大变化;
5. 技术类资产剩余经济寿命年限为 9.33年,收益期限为 9.33年,假设企业预测年度现金流为均匀发生;
6. 假设倾转旋翼项目能按企业经营计划顺利实施,并获取正常收益; 7. 假设与评估技术产品的主要原材料、能源供应能确保或稳定。
根据资产评定估计的要求,认定上述前提在评估基准日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彩虹无人机拟以倾转旋翼项目相关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涉及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项目 资产评定估计报告 正文 第17页 或其它假设条件不成立时,评估结果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委托方应当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
(四) 本次评估采用收入分成法对倾转旋翼项目相关非货币性资产做评估,未来出售的收益预测数据依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彩虹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设立重庆虹翼低空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五) 因本次纳入评估范围专利及非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涉及敏感信息,应委托人要求,本次上述技术类资产名称中的敏感信息按代号列示,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七) 在评估基准日后,至 2026年 8月 30日止的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明显的变化时,应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用评估结论。
(八) 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定估计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期后事项:
自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未发现其他影响评估前提和评估结论而需要对评估结论做调整的重大事项。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定估计报告载明的应用限制范围使用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的,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及其资产评定估计师不承担责任;
(三) 除委托人、资产评定估计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的使用人;
(四) 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本评估报告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六) 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彩虹无人机拟以倾转旋翼项目相关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涉及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项目 资产评定估计报告 正文 第18页 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联的内容,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当事方另有委托除外; (七) 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资产评定估计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评估基准日 2025年 8月 31日至 2026年 8月 30日止。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论作为价值的参考是依据(还需结合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的调整)。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定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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