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产品展示 > 海参 海默科技(300084):公司拟转让所持有海默水下部分股权所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定估计报告
来源:a8直播免费    发布时间:2025-12-12 16:37:13
详细介绍

  规定和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载明的应用限制范围使用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的,本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及其资产评定估计专业技术人员不承担责任。

  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的使用人。

  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的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清单以及评估所需的权属证明等资料,已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

  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做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的要求。

  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最大限度地考虑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拟对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海默水下生产技术(深圳)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海默水下生产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范围是海默水下生产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及相应负债。

  情况,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海默水下生产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

  序,得出海默水下生产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在基准日 2025年 7月 31日时点评估结论如下:

  值 7,826.04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仟捌佰贰拾陆万零肆佰元整),较评估基准日 2025年 7月 31日所有者的权利利益 30.43万元增值 7,795.61万元,增值率 25,618.17%。

  须委托人按照法律和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定估计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 2025年 7月 31日至 2026年 7月 30日使用有效。

  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定估计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就拟转让所持有海默水下生产技术(深圳)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海默水下生产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5年 7月 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定估计情况报告如下:

  注册资本: 51024.7899万元 成立日期: 2000-12-18 经营期限: 2000-12-18 至 2099-12-3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5H 营业范围:特定种类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数字技术服务; 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 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 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深海石油钻探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 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油天然气技术 服务;计量技术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 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名称:海默水下生产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海默水下”)

  经营范围: 水下装备的研发、设计、销售及租赁,水下生产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智能油井、智慧油田技术和产品的研发 ;计算机系统集成、水下生产仪器仪表、海洋监测仪器设施、电子科技类产品、机电设施、自动化 设备的研发、销售及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 水下装备的生产; 计算机 系统集成、水下生产仪器仪表、海洋监测仪器设施、电子科技类产品、机电设 备、自动化设备的生产。 海默水下生产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9年 08月 26日,注

  册资本人民币 1053.00万元,由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楹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海楹水下生产技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3.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海默水下本次范围内的长期股权投资共 1项,为海默新宸水下技术 (上海)有限公司。 名称:海默新宸水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简称“海默新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218弄 28 号 1层 法定代表人:潘艳芝 注册投资的金额: 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07-04 营业期限:2020-07-04 至 2050-07-03 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H34N406 营业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管理系统集成;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销售;工业控 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深海石油钻探设备销售;智 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环境监视测定专用 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 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定种类设备 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制造;海洋工程平台装备制造;海洋环境监视测定与探测装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海默新宸水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0年 07月 04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万元,由海默水下生产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出资建立。股权架构如下;

  (2)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海默新宸水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默新宸”或 “公司”),于 2020年 07月成立,是一家专业聚焦于海洋工程高端测 控装备开发和产业化的赢断技术企业。企业具有一支高素质、水下工 程经验比较丰富的开发团队,先后获得多个国家级科研课题,已拥有各类 知识产权 40余件,其中国内发明及国外专利 20余件。公司立足于自 主研发和技术创新,先后成功开发了水下多相流量计、水下化学药剂 注入计量阀、水下温压表等水下油气工程装备,打破了长期依赖进口 的局面,顺利实现了这一些产品国产化。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年 7月 31日,海默新宸资产总额 7,344.41万

  核心业务情况 海默水下作为持股平台,其核心业务主要是通过海默新宸体现,海默 新宸是一家专业聚焦于海洋工程高端测控装备开发和产业化的赢断技 术企业。公司立足于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先后成功开发了水下多相流 量计、水下化学药剂注入计量阀、水下温压表等水下油气工程装备,打 破了长期依赖进口的局面,顺利实现了这一些产品国产化。公司是亚洲唯 一一家水下多相流量计供应商,产品经权威第三方挪威船级社认证,先后 获得了国内外订单。其中陵水 25-1气田项目批量水下多相流量计订单 的成功交付,是我国首次在 1000米水深工程建设项目上大规模采用国产核 心水下装备,公司成为 Baker Hughes首家水下生产系统核心装备的中国 供应商(供应商代码:Q38003)。 公司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06年 2月 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 政部令 33号,2014年 7月修订版)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存货》等 41项具体准则。 6.公司执行的主要税务政策及税种、税率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本次资产评定估计的委托人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 单位为海默水下生产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委托人海默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为本次转让方。 其他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 除国家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 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根据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评定估计的情况说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海默水下生产技术(深圳) 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做评估。 本次资产评定估计的目的是反映海默水下生产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海默水下生产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范围为海默水下生产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截至评估基 准日 2025年 7月 31日,海默水下生产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母公司单体口径资产总额 519.32万元,负债 488.89万元,净资产 30.43万 元;2025年 1-7月报表营业收入 0.00万元,净利润 0.02万元。 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来自于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的《海默水下生产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5] 第 9-00998号。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致。 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为流动资产、长

  3) 海默新宸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内的长期股权投资-海默新宸账面 实物资产 1,880.26万元,占评估范围内总资产的 25.60%。主要资产包括 存货、设备类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海默新宸的主要资产无抵押、质 押的情况。 其中: 1、存货 存货账面价值 163,739,85.83元,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和发出商品, 各项存货均谨慎保管,周转情况正常。 2、设备类资产 设备类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2,428,596.96元,账面净值 2,133,324.44 元,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设备。 机器设备账面原值 2,044,831.42元,账面净值 1,836,926.44元,购 置于 2024年-2025年,主要为高压舱、电动单梁起重机、螺杆式空压机、 冷冻式干燥机、台钻、140MPa 静水压试验台、研华工控机、金属带锯 床、激光打标机、博世切割机、风冷式工业冷水机等设备。 车辆账面原值 26,548.68元,账面净值 24,831.88元,购置于 2025 年,两台为合力叉车。 电子设备账面原值 357,216.86元,账面净值 271,566.12元,购置于 2020年至 2025年,主要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投影设备等办公设备。 1)企业未申报非货币性资产。

  软件。截至评估基准日,海默新宸申报范围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为专利所有权、软件作品著作权。详细情况如下:

  海默新宸申报账面记录的非货币性资产账面值 3,017,604.32元,主要为

  海默新宸水下技术(上海)有 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 有限公司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海 南分公司

  海默新宸水下技术(上海)有 限公司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海 南分公司

  海默新宸水下技术(上海)有 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 有限公司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海 南分公司

  海默新宸水下技术(上海)有 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 有限公司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海 南分公司

  海默新宸水下技术(上海)有 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 有限公司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海 南分公司

  2)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共 8项。具体详见下表: 表4.软件著作权情况一览表

  中海石油(中国) 有限公司;中海石 油(中国)有限公 司海南分公司;海 默新宸水下技术 (上海)有限公司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除上述企业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非货币性资产外, 无其他表外资产。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 账面金额 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海默水下生产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5]第 9-00998号)审计结果。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后 的基础上进行的。 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四、价值类型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 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做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定估计的基准日是 2025年 7月 31日。 此基准日是委托人在考虑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小、 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定估计遵循的评估依据最重要的包含经济行为依据、法律和法规依 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 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资产评定估计的情况说明》。

  通知》(财税〔2016〕36号) ; 10.《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 32号); 11.《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 39号); 12.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1.《资产评定估计准则-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13.《资产评定估计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1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17《资产. 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五)取价依据 关资料; (深圳)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5]第 9-00998号);甘肃百 诚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海默新宸水下技术(上海)有限公 司的审计报告》(甘百诚审字[2023]第 078号),北京德歆会计师事务 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海默新宸水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审计 报告》(德歆审字(2025) 第 xDm-0659号), 北京德歆会计师事务所(普 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海默新宸水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德歆审字(2025) 第 xDm-0660号); 社); T.等著,郝绍伦,谢关平译,电子工业出版社); 2月 15日颁布,2014年 7月修订版)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存货》 等 41项具体准则; 协[2019]39号); 站有关信息; 七、评估方法 依据《资产评定估计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和《资产评定估计执业准则—资产评定估计方法》(中评协[2019]35号)的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该依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评估方法应用所依据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定估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结合企业性质、资产规模、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员应当根据所获取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 到的可比公司数,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 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表外可识别的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 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依据资产评定估计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能够使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单位未来所能获得的预期收益并按预期的报酬率折算成现值。它的评估对象是企业的整体获利能力,即通过“将利求本”的思路来评估整体企业的价值。其适用的门槛是: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以量化。市场法采用市场比较思路,即利用与被评估单位相同或相似的已交易企业价值或上市公司的价值作为参照物,通过与被评估单位与参照物之间的对比分析,以及必要的调整,来估测被评估单位整体价值的评估思路。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

  海默水下生产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本身不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其账面除对海默新宸水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外,只有部分货币资金及其他往来款项,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海默水下生产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进行评估。

  海默新宸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未来收益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可以 估计,且企业管理层根据目前的战略目标和经营规划编制了盈利预测, 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且可量化,因此本次评估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收益法进行 评估。 评估基准日前后,市场上与海默新宸经营范围、业务规模、发展阶 段相近的上市公司较少,无法在公开正常渠道获取上述影响交易价格的 各项因素条件,也难以将各种因素量化成修正系数来对交易价格进行修 正,所以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就存在评估技术上的缺陷,故本次评估不 适用市场法。 综上,此次对海默水下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对子公司海默新宸采 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详见评估说明)做评估。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或经营体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为基础,评估表内及表外可识别的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具体是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 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价值的方法。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 货币资金

  估人员对函证的真实性等分析确认后,本次评估采用了会计师的函证结果,以证明银行存款的真实存在,同时检查有无未入账的银行存款,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的真实性,以及评估基准日后的进账情况。对于币种为人民币的货币资金,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 其他流动资产 对其他流动资产的评估,核对评估明细表与报表是否相符,查阅款 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资产的真实性、完整 性。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对长期股权投资,首先对长期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 等进行了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 记录等,以确定长期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长期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持股比例 经比较分析,本次被评估单位-海默新宸股东全部权益采用收益法 结果。 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 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 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了解拟承接业务涉及的被评估单位及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明确评 估目的、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根据评估目的和交易背景 等具体情况对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签署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与委托人和项目相关各方中介充分沟通,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评估基 本事项和被评估单位资产、经营状况后,收集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基 本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市场经营情况,在此基础上拟定初步工作 方案,制定评估计划。 根据委估资产特点,提交针对性的尽职调查资料清单,及资产清单、 盈利预测等样表,要求被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准备工作。 与被评估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联系,辅导被评估单位按照资产评估的 要求准备评估所需资料及填报相关表格。 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的主要工作如下: 听取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被评估单位总体情况和委 估资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财务制度、经营状 况、固定资产技术状态等情况。 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鉴别,对委估资产的产权 证明文件进行全面的收集和查验,并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 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根据申报资料,对主要资产和经营、办公场所进行了全面清查核实:对于其申报的金融资产和往来款项,清查核实其对账单、询证函及各项业务合同,确认其真实存在并分析其风险;对其申报的实物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其中,对存货、机器设备、电子设备以抽查的形式进行盘点。

  同时,对专用设备,查阅了技术资料、决算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对通 用设备,通过市场调研和线上查询,收集价格资料;对租赁的办公场所, 审阅其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等。 通过尽职调查及高管访谈,了解企业研发产品的技术原理、研发团 队构成,分析企业未来发展趋势。与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座谈,就市场法 选取的可比公司尽量达成一致,进而通过查询同行业、同领域企业的主 营业务、产品效果、研发能力等要素进行对比分析。 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资产评估的具体模型及方法。 根据达成一致的认识,确定评估模型并进行评估结果的计算,起草 相关文字说明。 对各类资产及负债评估的初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 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初步审核后与委托人 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独立分析相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 估报告审核制度和程序进行修正调整,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 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 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 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 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 假定。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 续经营下去。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 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对于企业的各类经营性资产而 言,能够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 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4.在未来经营期内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营业范围、方式、业务结构与目前基本保持一致,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不可预见性变化的潜在影响。

  5.在未来的经营期内,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 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6.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场所的取得及利用方式与评估基准日保持 一致而不发生变化。 7.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线.可比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无影响价值判断的虚假陈 述、错误记载或重大遗漏; 9.评估人员仅基于公开披露的可比公司相关信息选择对比维度及指 标,并未考虑其他事项对被评估单位价值的影响。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 序,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海默水下生产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得出如下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海默水下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的母

  母公司负债账面值488.89万元,评估值488.89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变化。

  负债账面值 5,844.54万元,评估值 5,844.54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账面值 1,499.87万元,评估值 1,493.53万元,评估减值 6.34万元,减值率 0.42%。详见下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采用收益法,得出海默新宸在评估基准日 2025年 7月 31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8,295.61万元,较评估基准日 2025年 7 月 31日的净资产账面值 1,499.87万元,评估增值 6,795.74万元,增值 率 453.09%。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测算出的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8,295.61万元,比资产基础法测算出的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493.53万元,高 6,802.08万元,高 455.44%。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

  从资产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其中无形资产采用收益分成法做评估。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从企业资产未来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净现金流角度反映企业价值,包含了企业全部资产及相关业务的价值,受企业资产及相关业务未来盈利能力、资产质量、管理人员经营能力、经营风险以及宏观经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的影响因素导致了不同的评估结果。综上所述,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

  以企业要素资产的再建为出发点,确定企业的价值,而收益法是从企业经营情况及整体市场的表现来评定企业的价值。两者相辅相成,收益法的结果是资产基础法结果的市场表现,而资产基础法结果是市场法结果的坚实基础,是企业的内在价值的合理反映。

  值不仅取决于当前资产,更依赖未来的技术迭代、市场占有率扩张以及盈利释放。资产基础法基于重置成本核算,仅能反映当前资产价值,无法体现未来增长潜力,而收益法的本质是市场对企业未来的定价,能将行业增长红利、企业技术优势转化为估值溢价。因此本次以收益法得出的 评估值更能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8,295.61万元(大写人民 币捌仟贰佰玖拾伍万陆仟壹佰元整)作为本次海默新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的最终评估结论。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次评估报告引用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 计报告。 除此以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二)权属资料不全或权属瑕疵事项 本次评估未发现权属资料不全或权属瑕疵事项。 (三)评估程序受限或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本次评估无评估程序受限或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截至评估基准日,未发现存在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未发现 抵(质)押、担保、租赁及 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期后事项是指评估基准日之后出具评估报告之前发生的重大事项。(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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